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03 11:55:32  来源: 证券时报  阅读量:1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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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1.以现有总股本649,604,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920,910元不派发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公告之日起,备案公司的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实施股权分配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分配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到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9,604,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万元,扣税后,首次发行前持有限售股的QFII,RQFII,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1.800000元,对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带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的个人,按差别化税率征收股息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个人转让股份时的持有年限计算

:对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征收10%的股息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征收差别化税率。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股票持有期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为基础计算一个月以内每10股缴税0.400000元,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的,每10股缴纳0.20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分配: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

3.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咨询机构

地址:扬州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长庆,肖钢。

七。参考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具体时间表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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