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自2022年11月1日起,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与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出,例如,秦小姐是南宁公积金中心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5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18个月她家从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以家庭名义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按照原贷款政策,由于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李小姐在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时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后,李灿小姐按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同时,《通知》提到,优化现有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缴存人购买商品房用于销售的,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流程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此外,放宽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存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在现有住房内安装电梯等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可以针对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和配偶申请同一住房消费的,应当选择同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