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建立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
“从国际经验看,一个药品从上市到销售达到顶峰,一般为8年~10年。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中国市场这一进程有所加快。”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建立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为了进一步支持药品创新,此次调整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需要强调的是,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历次调整中,医保部门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绝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支持创新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
同时,考虑到新冠疫情的不可预测性,此次调整明确,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