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公司结合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相关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的更新和补充
二。其他申请文件的更新和补充
除招股说明书外,相关申请文件,如发行建议书,上市建议书,最佳调整报告等,也已更新了2022年一季度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信息,产业政策及相关数据,补充披露了发行方案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的事实。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需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登记的决定及其时间安排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