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24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24元,共计62,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李江淮,,李永川,,李春华,米莉,李,,,,,白双双等11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红利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00元。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之后转让其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暂减50%,减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10%,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16元
对于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0.1116元人民币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港交所投资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税前扣除按《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为人民币0元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124元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立信IOT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