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天津市抚养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天津市统一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抚养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是指抚养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
日前,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天津市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这意味着,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6万元
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天津市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家庭住房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房屋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按月转入职工银行储蓄账户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将第二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为了方便员工申请组合贷款,需要保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与商业银行一致另外,要增加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房目前天津市租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季度转入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拟增加租房提取资金到账频率
此前的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
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到,非天津市户籍,在津就业的新市民和大学毕业生,凭本人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天津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买1套住房政策。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首套标准两项措施,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津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同时,加大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金融支持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为减轻居民利息负担,对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相应定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相应定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关于保障性住房需求,《通知》提出,60周岁及以上成员家庭和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可凭户口本在天津市原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一套住房。
对通过天津市保障性租赁房发展平台筹集原1套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的居民家庭,可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此外,为支持居民家庭卖旧买新,卖小换大等置换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天津市限购住房区域内持有住房并达到限购套数后,可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数不得超过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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