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陶然
当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投资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最近几天,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传媒公司因拖欠银行贷款而卷入诉讼,法院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责任为由,判令某传媒公司偿还原告银行贷款本金30100元及相应利息和罚息投资人王对清偿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责任
法院查明,2019年5月15日,某银行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4000元贷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为2019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0025%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比贷款利率高50%上述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传媒公司发放贷款,但传媒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1年5月10日,被告传媒公司尚欠本金30100元,利息197.72元,罚息2353.26元
另查明,被告某传媒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王因某银行多次催告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传媒公司及王返还上述借款本息
庭审中,某银行诉称,某传媒公司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如果仅以企业为当事人,可能无法及时实现银行的债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王辩称,本案借款主体为某传媒公司,借款合同的效力仅约束某银行和某传媒公司,其作为投资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由谁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实行无限责任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方投资人的财产不足清偿时,需要以另一方的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鉴于被告传媒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在传媒公司不能清偿银行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将其投资人王列为共同被告,依法对被告传媒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无限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均提起利息判决诉讼
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责任。
庭后,法官称,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个人独资企业或商号,一人公司,个人企业等,指由自然人单独投资经营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实体,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自己的名称,2.投资者应申报与其投标企业规模相当的必要营运资金,3.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四,有能够满足其业务需要的从业人员。
那么,司法实践中,个人独资企业打官司时,是以个人独资企业为被告,还是将投资人列为共同被告两者之间的责任如何分担
法官认为,要弄清上述问题,需要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以下特征:一是人格的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经营实体,有自己的名称,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活动第二,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在财务制度上独立于其他投资者的个人财产第三,利益的相对独立性伴随着个人独资企业人格和财产的相对独立,个人独资企业拥有相对独立的利益第四,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债务时,应当首先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由企业和出资人双方共同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依法以家庭共同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不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者所有的财产,即投资者对清偿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基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上述特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其债权人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被告,也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者作为共同被告在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问题上,我国立法在坚持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采取了补充形式,即两处财产的责任顺序,债权人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要求投资者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充无限责任